許可證類別 | 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
許可編號 | A231 |
許可證名稱 |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
許可證簡稱 | |
關鍵詞 |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我國境內將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及容量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